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

高雄市童軍會「童軍服務學習實施要點」


說明:
     一、依據本會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     、請各團()依據本實施要點推動服務學習活動,並鼓勵
         學生參與服務學習。


高雄市童軍會辦理童軍服務學習實施要點
一、目的:
()提倡童軍服務精神,實踐日行一善、人生以服務為目的童軍精神。
()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,提供童軍服務學習機會。
二、申請程序:
()本會所屬各級童軍團辦理年度三項登記且在有效期限內,得檢具實施計劃,敘明辦理服務活動之性質、內容及服務時數等向本會申辦,經核定且執行圓滿結束後,得發給服務時數證明。
()參加服務之童軍需為辦理年度三項登記且在有效期限內者。
三、發給服務時數之原則:
()本會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觀察考評認證。
()達到服務學習之童軍伙伴,由本會理事長具名發給服務時數證明。
()各團應將發給服務證明時數之證書文件字號、姓名、核給服務時數、發給日期及照片成果(6-8)等資料,列冊送本會存查。
四、本要點由理事會通過,經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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