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童軍會
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
童軍、行義童軍之國花級章、長城級章、獅級章等徽章販售事宜
1.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進程合格標準及第23屆活動暨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事項辦理。
2.自即日起,有關童軍、行義童軍之國花級章、長城級章、獅級章等徽章,均需依總會進程合格標準,由有權核定之總會、省、直轄市、各縣市童軍會價購外,餘均不得販賣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