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

童軍、行義童軍之國花級章、長城級章、獅級章等徽章販售事宜

1.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進程合格標準及第23屆活動暨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事項辦理。
2.自即日起,有關童軍、行義童軍之國花級章、長城級章、獅級章等徽章,均需依總會進程合格標準,由有權核定之總會、省、直轄市、各縣市童軍會價購外,餘均不得販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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